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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雪运动的风险及安全攻略

发表时间:2024-03-01

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成功举办,点燃了人们对冰雪运动的热情。相较于以往,喜爱冰雪运动的群体逐渐增多,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参与进来。虽然滑雪、滑冰等项目具有一定的难度与风险,但是依然阻挡不了参与者的热情,甚至很多参与者希望通过直面风险与挑战的过程,能够愉悦身心、增强体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通过一些典型案件,分析此类案件折射出的安全及法律问题,提示广大冰雪运动爱好者需要注意的事项,帮助大家做好安全攻略。

  滑雪受伤,三方担责

  小雪(化名)是一名资深的滑雪爱好者,在滑雪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每年冬天都要到滑雪场大展身手。小雨是一名滑雪新手,趁着放假,来到滑雪场进行滑雪“初体验”。当日,小雪与小雨都在高级雪道滑行,小雪在前使用双板呈直线路线滑行,小雨在后使用单板呈S型路线滑行,双方于接近雪道末端处发生碰撞,小雪倒地受伤。小雪将小雨以及滑雪场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滑雪时小雨在小雪后方,作为后方的滑雪者,应当与前方滑雪者保持距离并控制速度。由于小雨在下滑过程中未顾及前方滑雪者的优先权,将小雪撞伤,小雨对此存有过错。此外,小雨在滑雪过程中未佩戴雪镜与护具等装备亦有过错,故小雨应当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小雪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在中高级雪道上向下滑行时,特别是在接近滑行末端、滑行者汇聚的情形下,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对此次事故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负次要责任。滑雪场作为管理者,虽然在滑雪场内竖立了警示牌、循环播放相关安全提示并配备工作人员进行巡视,但由于滑雪是一项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活动,其并未对进入中高级雪道的滑雪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未设置安全员阻止未佩戴护具的滑雪者进入中高级雪道,故滑雪场的管理者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雨承担70%的责任,小雪承担30%的责任,滑雪场的管理者承担不超过10%的补充责任。

  观察思考

  与一般的运动项目相比,滑雪、滑冰等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类运动而产生的侵权纠纷非常复杂,各方的责任需要结合案情具体分析。那么,进行冰雪运动时,经营者、参与者的责任应该如何划分?经营者、参与者在进行冰雪运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呢?

  经营者应做足安全保障措施,降低活动额外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相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废止),民法典在列举时增加了机场、体育场馆的经营者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同时明确了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安全保障的内容非常广泛,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产生的责任形态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一是直接导致他人遭受损害的责任形态,即安全保障义务人因自己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其只涉及义务人与受害人,由义务人自己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一种直接责任,直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二是第三人介入下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形态,在第三人介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下,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案例中滑雪场的责任就是在第三人介入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因为滑雪、滑冰等运动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作为滑雪、滑冰等场地的经营者应该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确保不增加此类活动的额外风险。

  第一,做好运动前的安全事项提醒工作,合理张贴警示标识,采取充足的安全防范措施,提醒大家注意安全。

  第二,对运动场地以及设备进行实时的监控与检测,对可能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地方,要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注和说明正确的使用方法,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如滑雪场要对雪道进行及时维护,确保滑雪设施、设备的安全性。

  第三,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参与者合理引导分流,必要时对参与者进行充分的指导与培训。如对初次参与滑雪的参与者提供充分指引,并将其引导至初级雪道。

  第四,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一旦发生损害,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救治,避免损害扩大。

  参与者应提高安全意识,做好防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滑雪、滑冰等运动一般具备高速、高难度的特点,在发生侵权纠纷时,如果被侵权人本身有过错,需为其过错行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为避免发生侵权纠纷,参与者在参加活动前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

  第一,充分了解项目的危险系数、体验状况、注意事项等,作出合理规划。在参与时,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按照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在没有防护条件时,切勿进行危险运动,防止意外的发生。

  第二,留意现场安全提示、警示标识,耐心听取现场工作人员建议与指导,切勿冒险做出危险动作。

  家长充分履行监护职责,做好教育引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滑雪、滑冰等冰雪运动是冬天不可或缺的趣味活动,对孩子有着超强的吸引力,很多家长也愿意让孩子体验冰雪运动、增强体质、亲近自然,冰雪运动的参与者呈低龄化趋势。但是冰雪运动具有一定的难度与危险,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与判断能力相对较弱,故在参与具有一定危险性活动时更容易发生意外。一般情况下,发生意外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由家长承担责任。因此,家长在带领未成年人参与冰雪运动时需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引导:

  第一,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与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冰雪项目。

  第二,对于具有危险性的项目,一定要提前做好安全教育,准备安全防护用具。

  第三,活动过程中,要时刻关注未成年人的运动情况,切莫让未成年人脱离监管范围,以防发生意外。

  滑雪、滑冰等冰雪运动,充满挑战性与趣味性,吸引着众多人的参与。但是此类项目一般具有一定的难度与危险性,因此,经营者应该根据经营项目的特点,采取充足的保障措施,杜绝因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增加活动的额外风险;参与者要作出合理规划,提高安全意识,按照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同时留意现场安全提示、警示标识,耐心听取现场工作人员建议与指导,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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