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他人土地搭建棚房 依法强制拆除排除妨害
发表时间:2022-12-19
为彰显司法权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12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两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韦某、杨某分别向大化法院起诉被告黄某,诉称黄某擅自在其已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上搭建钢架铁皮棚简易房,并于2017年将该铁棚房出租给他人使用至今。
大化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黄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清理搭建在原告韦某、杨某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上的钢架铁皮棚简易房,恢复该宅基地原状。
但判决生效后,黄某拒不履行。于是,韦某、杨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收到当事人韦某、杨某的执行申请后,大化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黄某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但黄某仍拒不履行。
在经过大量思想工作仍无法顺利执行后,执行法官综合考虑两起案件产生的影响,决定采取强制执行。
12月13日,按照原定计划,大化法院出动执行干警44人前往现场开展执行工作。在执行现场,司法警察率先对执行区域拉起警戒线并进行警戒,确保本次执行能工作顺利、安全进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情绪激动,对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不予理解。执行法官见状,耐心地安抚其情绪,随后对其释法析理。
在执行法官的安抚解释下,被执行人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随后,执法干警进入现场,有序开展物品清点、搬运、移交等工作。
在执行法官的指挥下,随行的挖掘机及工人入场对钢架铁皮棚简易房进行拆除。整个执行过程全程录像,公开透明,依法有序。
在被执行人黄某的配合下,拆除工作顺利进行。经过数小时的紧张作业后,两起强制排除妨害纠纷案件顺利执结。经申请执行人韦某、杨某现场确认签字后,大化法院将涉案土地顺利交还给2名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