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

20年经验老律师创办 前30名免费咨询

合同 分类

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 为何不支持租赁费?

发表时间:2023-02-03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纠纷案。

  2015年,李某、马某向案外人李某1借款200,000元,同时将自己的住房抵押给案外人李某1,到期后若李某、马某无力还款,双方又签订《债务偿还协议》,在明确欠款数额后,至迟于约定前,如不能还款,则将之前抵押的房屋过户给案外人李某1。协议中还约定该房屋仍由李某、马某使用,月租2000元。

  协议签订后,为降低过户房屋手续的费用,案外人李某1指示李某、马某将该房屋过户给其父母李某2、王某。期间,李某、马某陆续支付部分款项后未继续支付,原告因被告未付租金诉至法院,并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支付欠付的租赁费,此后按月房租2,000元的标准计算至李某、马某搬离租住房屋为止。

  经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涉房屋实际是李某、马某因借款而提供的担保物,案外人李某1不能因李某、马某未按期偿还债务而直接享有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其仅有权请求参照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双方未协商折价前,李某、马某仍为案涉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且案外人李某1并非案涉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不享有处分案涉房屋的权利,无权将案涉房屋转让给李某2、王某,李某2、王某也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另外与李某、马某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或者依法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收益权,目前,案涉房屋虽登记在李某2、王某名下,但李某2、王某并非案涉房屋实际所有权人,其无权出租该房屋。

  故此,法院对李某2、王某主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要求被告支付房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本案中,案外人李某1与李某、马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在没有还款的情况下,将抵押的房屋在李某1的指示下过户给李某1的父母,其性质应为让与担保。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标的物转移给他人,于债务不履行时,可就标的物受偿的一种非典型担保,其中,将标的物转移给他人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形式上是转让人,实质上是担保人,受领标的物的他人形式上是受让人,实际上是担保权人。债权人可以请求参照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优先偿还其债权,但并不当然可以认定债权债务因房屋过户完成即消灭。


相关资讯 400-766-7288
24小时律师免费咨询热线 400-766-7288
张晓飞

张晓飞

擅长领域:民事、商事、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业务

王刚律师

王刚律师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主要合伙人,律所创始人 / 律所主任 / 党支部书记

赵伟丽律师

赵伟丽律师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民商事争端解决,企业(公司)合法合规管理

李莹莹

李莹莹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纠纷处理

王戈

王戈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合同纠纷、民事赔偿领域

耿新珂

耿新珂

擅长领域:离婚纠纷、家暴、遗产继承、民事纠纷案件处理

李耀鹏

李耀鹏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劳务索赔、经济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王宁

王宁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收养、合同纠纷、民商事法律业务

侯文钰

侯文钰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婚姻家庭事务

杨新平

杨新平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责任、追偿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吕彦蓉律师

吕彦蓉律师

常年从事法律服务,擅长领域: 劳动工伤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融资借款 经济纠纷 

蔡昊律师

蔡昊律师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

马建村律师

马建村律师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 / 行政诉讼 /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 交通事故等民商事案件

杨小根律师

杨小根律师

专业领域:刑事诉讼、大额经济纠纷、行政诉讼等

张景航律师

张景航律师

专业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物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

邵鹏飞律师

邵鹏飞律师

简介: 执业期间办理过大量合同纠纷案件、交通事故纠纷、侵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物权纠纷案件,也代理过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在大量的出庭应诉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办案经验。在非诉方面,为他人提供过法律咨询、对合同进行审查起草、写律师函等法律文书的处理经验等。 执业理念: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张玉柱律师

张玉柱律师

在律师执业生涯中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合同争端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房产、经济纠纷处理。

更多律师 更多律师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返回首页 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电话咨询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