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缴物业费引纠纷 诉前调解促和谐
发表时间:2023-07-19
物业服务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而物业纠纷若是处理不当则容易影响社区的稳定和谐。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拖欠物业费而引发的物业纠纷,使双方当事人从剑拔弩张变成了握手言和。
据悉,2019年开始,某物业公司为案涉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但业主陈某和吴某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公共水电公摊费、电梯年检费以及违约金总计3974元。经多次催讨无果后,该物业公司将陈某和吴某诉至法院。
沙县法院收到该起案件后,考虑到涉案金额较小、事实较为清楚,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过程中,调解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抓住双方矛盾症结后,一方面向陈某和吴某从情、理、法几方面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向物业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物业公司应多听取业主的建议,不断改善并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在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心平气和协商调解方案,最终达成一致。某物业公司表示自愿放弃要求陈某和吴某支付违约金,陈某、吴某也同意支付物业费、公共水电公摊费及电梯年检费共计3091元。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修复了物业服务与居民生活之间的桥梁,有力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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