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新规!最高法院:关于轮候查封效力有关问题的最新通知(法[2022]107号)
发表时间:2022-04-21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正确处理轮候查封效力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轮候查封制度对于确保人民法院间查封处置财产的有序衔接,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维护轮候查封债权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但实践中部分法院未能准确掌握和运用轮候查封制度,尤其在首封法院处置查封物所得价款由在先查封债权人受偿后有剩余的情况下对轮候查封效力问题存在错误认识,导致相关财产处置损害轮候查封债权人合法权益。为了正确处理轮候查封效力相关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轮候查封具有确保轮候查封债权人能够取得首封债权人从查封物变价款受偿后剩余部分的作用。首封法院对查封物处置变现后,首封债权人受偿后变价款有剩余的,该剩余价款属于轮候查封物的替代物,轮候查封的效力应当及于该替代物,即对于查封物变价款中多于首封债权人应得数额部分有正式查封的效力。轮候查封债权人对该剩余价款有权主张相应权利。 二、轮候查封对于首封处置法院有约束力。首封法院在所处置的查封物有轮候查封的情况下,对于查封物变价款清偿首封债权人后的剩余部分,不能径行返还被执行人,首封债权人和被执行人也无权自行或协商处理。首封法院有义务将相关处置情况告知变价款处置前已知的轮候查封法院,并将剩余变价款移交给轮候查封法院,由轮候查封法院依法处理;轮候查封法院案件尚在诉讼程序中的,应由首封处置法院予以留存,待审判确定后依法处理。 三、首封处置法院在明知拍卖标的物有轮候查封的情况下,违反上述义务,径行将剩余变价款退还被执行人的,构成执行错误。 请各级人民法院严格遵照执行上述要求,遇有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主要合伙人,律所创始人 / 律所主任 / 党支部书记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民商事争端解决,企业(公司)合法合规管理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纠纷处理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合同纠纷、民事赔偿领域
擅长领域:离婚纠纷、家暴、遗产继承、民事纠纷案件处理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劳务索赔、经济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收养、合同纠纷、民商事法律业务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婚姻家庭事务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责任、追偿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常年从事法律服务,擅长领域: 劳动工伤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融资借款 经济纠纷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 / 行政诉讼 /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 交通事故等民商事案件
专业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物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
简介:
执业期间办理过大量合同纠纷案件、交通事故纠纷、侵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物权纠纷案件,也代理过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在大量的出庭应诉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办案经验。在非诉方面,为他人提供过法律咨询、对合同进行审查起草、写律师函等法律文书的处理经验等。
执业理念: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在律师执业生涯中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合同争端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房产、经济纠纷处理。
更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