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

20年经验老律师创办 前30名免费咨询

法律资讯 分类

无证驾驶摩托车身亡,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发表时间:2022-01-07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知名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您身边的法律顾问!咨询电话0371-60998852。

 问:占某在骑摩托车回家的路上发生意外身亡,其生前投保了一份保额为3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受益人为其法定继承人。占某身亡后,其亲属作为受益人向该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但保险公司认为占某违法无证驾驶套牌机动车,属于免责条款中的免责事由,拒绝赔付。请问,在这起纠纷中,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答:经法院审理查明,占某生前的投保行为系某业务员在网上代为操作,该业务员代为投保时并未向占某作出说明或提示,占某不知晓保险条款的内容,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在投保单或保险单中附有保险条款,亦未举证证明以网页、音频、视频或其他形式对免责条款向占某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因此,保险公司对其保险条款未尽到提示义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最终,法院判决该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30万元。

  温馨提示:

  现实生活中,有些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业务人员,或因业务水平或为多完成业务量等原因,过失或故意不将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告知投保人,导致投保人不知道或不理解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法律将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告知义务赋予保险人不仅是考虑保险公司的优势地位,还考虑到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如实履行提示告知义务,避免因此产生纠纷。作为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明悉自己的权利、义务,更好地行使和保护自己的权益。在此也提醒广大驾驶人,无论保险公司是否赔付,都应当遵守道交法规定,谨慎驾驶,珍爱生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文章素材来源于     中国法院网

相关资讯 400-766-7288
24小时律师免费咨询热线 400-766-7288
张晓飞

张晓飞

擅长领域:民事、商事、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业务

王刚律师

王刚律师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主要合伙人,律所创始人 / 律所主任 / 党支部书记

赵伟丽律师

赵伟丽律师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民商事争端解决,企业(公司)合法合规管理

李莹莹

李莹莹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纠纷处理

王戈

王戈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合同纠纷、民事赔偿领域

耿新珂

耿新珂

擅长领域:离婚纠纷、家暴、遗产继承、民事纠纷案件处理

李耀鹏

李耀鹏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劳务索赔、经济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王宁

王宁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收养、合同纠纷、民商事法律业务

侯文钰

侯文钰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婚姻家庭事务

杨新平

杨新平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责任、追偿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吕彦蓉律师

吕彦蓉律师

常年从事法律服务,擅长领域: 劳动工伤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融资借款 经济纠纷 

蔡昊律师

蔡昊律师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

马建村律师

马建村律师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 / 行政诉讼 /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 交通事故等民商事案件

杨小根律师

杨小根律师

专业领域:刑事诉讼、大额经济纠纷、行政诉讼等

张景航律师

张景航律师

专业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物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

邵鹏飞律师

邵鹏飞律师

简介: 执业期间办理过大量合同纠纷案件、交通事故纠纷、侵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物权纠纷案件,也代理过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在大量的出庭应诉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办案经验。在非诉方面,为他人提供过法律咨询、对合同进行审查起草、写律师函等法律文书的处理经验等。 执业理念: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张玉柱律师

张玉柱律师

在律师执业生涯中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合同争端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房产、经济纠纷处理。

更多律师 更多律师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返回首页 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电话咨询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