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撞上警车 男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
发表时间:2021-11-30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知名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您身边的法律顾问!咨询电话0371-60998852。
中国法院网讯(清扬 贺洁)近日,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男子蒋某某醉酒驾车后竟然“自投罗网”,撞上了路边正在处警的警车。
2021年8月24日晚,丹阳市交通警察大队市区中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来到市区紫竹路某十字路口处理一起交通事故。
谁料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突然听到“砰”的一声,一辆黑色SUV倒车撞上了停在路边的警车,一名警官随即上去拦停了该车,在和对方驾驶员交流过程中,闻到其身上有一股浓浓的酒味,随即对该驾驶人员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酒精含量109毫克/100毫升,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作进一步调查取证。经鉴定,驾驶员蒋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0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员蒋某某供述,其当晚在紫竹路的某一小餐馆吃饭时喝了酒,喝完后已是晚上10时左右了,心想应该不会碰上交警,就打算驾车回家,谁知道刚出饭店门在路口倒车时,就晕晕乎乎地撞上了路边的警车。幸好车速不快,没有造成人员受伤,车辆也仅轻微受损。
根据两院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最终蒋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法官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酒后驾车危害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相关规定,轻则扣分罚款吊销驾驶证,重则车毁人亡承担刑事责任,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还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害人害己不可不慎。酒驾尤其醉酒驾车存在严重的生命财产安全隐患,广大驾驶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负责,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文章素材来源于 中国法院网
- 贵州:确保“一张网”如期上线平稳运行
- 以高质量司法助力建设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 ——访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杜前
- 广东三部门联合印发推进碳排放配额担保意见
-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猛生:司法精准护航“环滁皆产业”
- 公益司法保护需要更有力保障
- 最高法发布第五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 破除市场壁垒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代表委员建言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 证监会拟进一步规范派出机构监管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