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发表时间:2022-04-28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如下:
1、立案;
2、侦查;
3、制作起诉意见书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如果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的,还得继续补充侦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相关资讯
400-766-7288
- 公司破产怎么去要款
- 医院误诊是否有过错,能咋样判断
- 单位解除劳动五年还能起诉吗
- 医生的告知义务和患者的知情权
- 员工自行离岗后仍享有工资结算权吗
- 试用期解雇员工应该如何补偿?
- 食品法处罚是什么?
- 一方不签收调解书的案件是否生效
24小时律师免费咨询热线
400-766-7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