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

20年经验老律师创办 前30名免费咨询

法律常识 分类

盖章有讲究?不小心会失效?

发表时间:2021-03-08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发票上只需要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上盖了专用章,但是章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答:可以在旁边盖一个清晰章,也可以将发票作废或冲红。
 
4、发票上的专用章盖反了,字朝下,发票还有效吗?
答:有效
 
5、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6、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无需盖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国家税务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单位或个人在开具发票的时,必需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7、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
答:不一定。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委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实际的发票专用章和实际销售(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8、代开的发票怎样盖章?
答: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该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收款方的发票专用章。
 
9、《机动车销售发票统一发票》对盖章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的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10、发票上的专用章盖错了,怎么处理?
答:发票应当作废或冲红。

相关资讯 400-766-7288
24小时律师免费咨询热线 400-766-7288
张晓飞

张晓飞

擅长领域:民事、商事、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业务

王刚律师

王刚律师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主要合伙人,律所创始人 / 律所主任 / 党支部书记

赵伟丽律师

赵伟丽律师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民商事争端解决,企业(公司)合法合规管理

李莹莹

李莹莹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纠纷处理

王戈

王戈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合同纠纷、民事赔偿领域

耿新珂

耿新珂

擅长领域:离婚纠纷、家暴、遗产继承、民事纠纷案件处理

李耀鹏

李耀鹏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劳务索赔、经济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王宁

王宁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收养、合同纠纷、民商事法律业务

侯文钰

侯文钰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婚姻家庭事务

杨新平

杨新平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责任、追偿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吕彦蓉律师

吕彦蓉律师

常年从事法律服务,擅长领域: 劳动工伤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融资借款 经济纠纷 

蔡昊律师

蔡昊律师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

马建村律师

马建村律师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 / 行政诉讼 /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 交通事故等民商事案件

杨小根律师

杨小根律师

专业领域:刑事诉讼、大额经济纠纷、行政诉讼等

张景航律师

张景航律师

专业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物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

邵鹏飞律师

邵鹏飞律师

简介: 执业期间办理过大量合同纠纷案件、交通事故纠纷、侵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物权纠纷案件,也代理过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在大量的出庭应诉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办案经验。在非诉方面,为他人提供过法律咨询、对合同进行审查起草、写律师函等法律文书的处理经验等。 执业理念: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张玉柱律师

张玉柱律师

在律师执业生涯中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合同争端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房产、经济纠纷处理。

更多律师 更多律师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返回首页 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电话咨询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