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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房屋是否物权请求权

发表时间:2021-09-16

来源:华律网整理
进行房屋买卖时,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出卖人要依据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房屋,如果逾期不交付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交付,那么交付房屋是不是物权请求权?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交付房屋是否物权请求权
 
交付房屋是属于物权请求权,出卖人未如期交付房屋的,购买人可以请求卖方交付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物权复原请求权】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二、物权有哪些
 
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民法典,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对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最充分的权利,是一种绝对的权利。
 
2、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3、担保物权:担保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物权的性质,又称物权的特性,是作为一项民事权利的物权所固有的、本质的属性。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物权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如债权的标志。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买受人支付购房款,卖方未交付房屋的,买方可以请求交付房屋,使用物权请求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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