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姐妹为父追凶25年”案宣判:凶手一审被判无期,赔偿丧
发表时间:2021-03-18
湖南“姐妹为父追凶25年”案宣判:凶手一审被判无期,赔偿丧葬费36650元
3月17日,从“湖南姐妹为父追凶25年”案被害人张国恒女儿张玲丽处获悉,今日上午,她收到了该案一审判决书,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4年7月2日,湖南慈利县洞溪乡洞溪村五湾组村民张国恒,因为稻田灌溉之事与同村村民张某卓发生冲突。冲突中,张国恒被张某卓的儿子张某樊用杀猪刀刺伤致死;后张某樊外逃,从此销声匿迹。
张国恒的两个女儿为父追凶,坚持了25年。2019年9月29日,潜逃多年的张某樊落网。
2019年8月,澎湃新闻等媒体报道了“慈利两姐妹为父追凶25年”一事,引发舆论高度关注。一个多月后,2019年9月29日,潜逃多年的张某樊在广东落网;同时,张某樊的姐姐张某春因涉嫌包庇、窝藏罪被刑拘。
据慈利警方此前通报,案发后,刑事侦查技术手段落后,加之当时交通不便,且张某樊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能够使用的侦查手段非常有限;此案一直没有进展。2019年以来,慈利警方陆续发现一些线索,经核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樊早已获得新户口并更名为“张鑫”,且已在广东成家。
张某樊落网后供述:案发后,当他意识到张国恒被自己刺死,趁着现场混乱逃往后山,翻过后山到达公路拦车前往湖南宁乡县(现“宁乡市”),躲在宁乡的小姨鲁某英(目前已患病去世)家中。不久,被姐姐张某春接到广东。2008年,张某樊在湖南某地重新上户,并更名为张鑫,之后将户口迁往其妻子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云浮市,并在广东打工。
张家界中院在一审判决书中称,张某樊持利器捅刺他人要害部位的行为,明知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而对他人的生命持放任态度,属于故意杀人;张某樊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张某樊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张某樊姐姐张某春“明知张某樊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针对张阿丽、张玲丽姐妹提出的索赔死亡赔偿金、抚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121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赔偿诉求,张家界中院在判决书中称,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损失费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均没有提交证据证明,不予支持;主张的丧葬费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张家界中院判令张某樊赔偿张阿丽、张玲丽物质损失丧葬费36650元。
3月17日,张玲丽讲,“判决结果是张某樊无期徒刑,这个我们默认了,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未成年犯罪不能判死刑,尽管我们内心希望一命抵一命。但是民事赔偿部分仅支持丧葬费36650元,还是不满意,我们先前要求是赔偿121万元。25年来,我们为追凶付出了大量的物力财力以及青春,这件事情给我们姐妹俩造成的损失、心理伤害等等,实在是太大了,所以我们将会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