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

20年经验老律师创办 前30名免费咨询

热点追踪 分类

北京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罚

发表时间:2021-03-18

2020年9月27日10时30分,被告人王某某从楼下垃圾桶里捡到一床头柜,搬至家中后发现损坏无法使用,因为嫌麻烦,便从其租住的楼房5层阳台上,将重达9.3公斤的11块木板先后抛向小区居民进出必经的人行步道上,后被小区物业安全队长发现并报警,被告人王某某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北京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在居民小区内从建筑物高处将物品抛掷到人行步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无犯罪记录,并考虑到本案其他具体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综上,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木板十一块。

 以案释法:

  据该案审判法官李中华介绍: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北京市首例适用高空抛物罪罪名判处刑罚的案件。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有效防控高空抛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当前高空抛物犯罪案件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贪图方便型,当家中有损坏的家居用品时嫌搬到楼下费事,便贪图方便从楼上将物品抛掷到楼下;另一种是斗气泄愤型,因吵架斗气情绪失控,便不管不顾将居室内的物品从楼上扔到楼下。高空抛物是高度危险性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不断发生,为了有效防控高空抛物行为,相关机关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作为一名公民,应当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认识到高空抛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理性规范自身行为,切莫以身试法。

相关资讯 400-766-7288
24小时律师免费咨询热线 400-766-7288
张晓飞

张晓飞

擅长领域:民事、商事、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业务

王刚律师

王刚律师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主要合伙人,律所创始人 / 律所主任 / 党支部书记

赵伟丽律师

赵伟丽律师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民商事争端解决,企业(公司)合法合规管理

李莹莹

李莹莹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纠纷处理

王戈

王戈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合同纠纷、民事赔偿领域

耿新珂

耿新珂

擅长领域:离婚纠纷、家暴、遗产继承、民事纠纷案件处理

李耀鹏

李耀鹏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劳务索赔、经济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王宁

王宁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收养、合同纠纷、民商事法律业务

侯文钰

侯文钰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婚姻家庭事务

杨新平

杨新平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责任、追偿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吕彦蓉律师

吕彦蓉律师

常年从事法律服务,擅长领域: 劳动工伤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融资借款 经济纠纷 

蔡昊律师

蔡昊律师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

马建村律师

马建村律师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 / 行政诉讼 /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 交通事故等民商事案件

杨小根律师

杨小根律师

专业领域:刑事诉讼、大额经济纠纷、行政诉讼等

张景航律师

张景航律师

专业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物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

邵鹏飞律师

邵鹏飞律师

简介: 执业期间办理过大量合同纠纷案件、交通事故纠纷、侵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物权纠纷案件,也代理过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在大量的出庭应诉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办案经验。在非诉方面,为他人提供过法律咨询、对合同进行审查起草、写律师函等法律文书的处理经验等。 执业理念: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张玉柱律师

张玉柱律师

在律师执业生涯中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合同争端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房产、经济纠纷处理。

更多律师 更多律师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返回首页 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电话咨询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