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接受父母赠与儿子不接受父母赠与 父母告法庭
发表时间:2021-09-22
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化名)和李某(化名)在2017年办理了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瑞昌市某房产赠与其儿子张小某所有。现张小某已成年,不愿接受父母的赠与。两原告遂将被告张小某起诉到瑞昌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件后,随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组织调解,核实原、被告双方真实意愿,被告表示其系自愿放弃两原告所赠与的房产,原告张某(化名)和李某(化名)也表示同意撤销所赠与的约定。
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合意,撤销两原告在离婚协议书中“将位于瑞昌市的房屋产权归儿子所有”的赠与约定。被告自愿放弃该房屋产权的受赠,该房屋产权归原告张某(化名)和李某(化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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