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在直播中侮辱他人 男子获刑二年
发表时间:2021-09-13
8月18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以被告人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扣押的OPPO手机一部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经审理查明:2019年底以来,被告人齐某在网络视频直播中,多次肆意辱骂被害人李某、洪某、龙某等14人及其家人,造谣被害人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在直播中给史某、洪某、龙某等人烧冥纸,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某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多次随意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齐某到案后虽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但当庭对上述事实予以否认,依法不构成坦白。综合被告人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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