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车祸后遗症出行难 法院上门调解化纠纷
发表时间:2021-08-27
近日,四川省喜德县人民法院通过移动微法院收到一份来自刘某诉刘某某拖欠三万余元运输费的起诉信息。立案庭收到诉状后,立即联系原被告进行信息核实,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在明确原告愿意诉前调解的意愿后,立案庭与被告刘某某进行沟通。沟通中,被告刘某某说,自己因交通事故留下后遗症,四肢留有残疾,无法进行长途行走,希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能够到西昌进行调解。
立案庭法官当即决定前往西昌为两名当事人进行调解,当天,两名当事人对于还款期限均不肯让步。立案庭法官得知二人合作已久,便对被告进行了耐心细致地劝导,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在调解后30日内一次性偿还运输费,二人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化解在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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