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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更加体现平等原则

发表时间:2021-05-22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更加体现平等原则 充分保障民办学校师生同等权利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这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颁布实施的第一部教育法规,意义重大而深远。“在今天教育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如是说。

《实施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全国民办学校18.67万所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在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方针的指引下,民办教育不断发展壮大,层次类型多样、结构功能完备、充满生机活力的发展局面加速形成。

据刘昌亚介绍,民办教育规模总量稳步增加。2020年,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8.67万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超过1/3;在校生5564.45万人,占比接近1/5。民办教育成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民办教育类型层次日趋丰富。涵盖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非学历教育到学历教育、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的各个层次和类型。职业大学的设立,打开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通道,民办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民办教育政策保障更加有力。民办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相继修订,政策文件陆续出台,上下衔接、部门协同的民办教育政策体系正在形成,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法制基础。

民办教育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从国家到地方都构建了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民办教育治理新格局初步形成。

《实施条例》修订,坚持支持与规范并重,将对民办教育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实施条例》的修订,完善了民办教育相关制度,有利于实现良法善治的积极互动。”刘昌亚说。同时,强化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法精神,有利于更好地稳定预期、指导实践。维护了民办学校及其受教育者、教职工、举办者等主体利益,有利于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破解了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增加80%以上内容篇幅

刘昌亚说,当前,我国教育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民办教育的发展定位和目标任务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在《实施条例》修订过程中,始终把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需求新期盼放在首位,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着力发展更加优质、更有特色、更为包容的民办教育。

在办学方向上,始终坚持和不断加强党对民办教育的全面领导,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民办学校得到贯彻。在发展目标上,更加注重优质特色,着力引导民办学校提供差异化、多元化、特色化的教育供给,致力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问题。在法律地位上,更加体现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民办学校师生的同等权利,依法维护民办学校的同等地位。在政策要求上,更加强调支持规范并重,双轮驱动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在动力机制上,更加依靠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民办学校灵活、敏锐的优势,有效激发民办教育的内生动能。

据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王大泉副司长介绍,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对现行条例作了全面、系统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从章节条目上,现行条例是8章54条,修订后变成了9章68条,其中删除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一章,增加了“教师与受教育者”和“管理与监督”两章,并将“扶持与奖励”一章的名称改为“支持与奖励”。在内容篇幅上,现行条例约6300字,新的条例将近10600字,增加了80%以上。在具体条款上,现行条例的54条中,有30条进行了修改,删除了9条,只有15条未做或者基本未做改动。同时,新增了23个条款。可以说,修订后的条例,新内容、新规定、新制度非常多,需要各方面充分的学习宣传,以保证贯彻落实到位。

抓紧研究配套政策文件

显然,贯彻落实好《实施条例》是当前民办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据了解,下一步,教育部将多措并举,从五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全面部署。在教育部党组的领导下,坚持统筹谋划、凝聚共识、各方协同的原则,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要求上来,全面推动《实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落地落细。

形成合力。有效发挥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强化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大对地方工作指导力度,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抓好《实施条例》具体落实,构建纵向联动、横向协调、内外并举、前后衔接的贯彻格局。

加强宣传。针对各界、各部门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解疑释惑,把《实施条例》的精神讲全、讲深、讲清、讲透。

完善措施。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原则要求,抓紧研究配套政策文件;指导各地加快地方立法进度,有效增加制度供给。

推广案例。及时总结推广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适时推出民办教育领域非营利办学、特色办学的典型案例,推动树立健康向上的行业风气。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这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颁布实施的第一部教育法规,意义重大而深远。“在今天教育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如是说。

《实施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全国民办学校18.67万所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在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方针的指引下,民办教育不断发展壮大,层次类型多样、结构功能完备、充满生机活力的发展局面加速形成。

据刘昌亚介绍,民办教育规模总量稳步增加。2020年,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8.67万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超过1/3;在校生5564.45万人,占比接近1/5。民办教育成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民办教育类型层次日趋丰富。涵盖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非学历教育到学历教育、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的各个层次和类型。职业大学的设立,打开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通道,民办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民办教育政策保障更加有力。民办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相继修订,政策文件陆续出台,上下衔接、部门协同的民办教育政策体系正在形成,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法制基础。

民办教育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从国家到地方都构建了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民办教育治理新格局初步形成。

《实施条例》修订,坚持支持与规范并重,将对民办教育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实施条例》的修订,完善了民办教育相关制度,有利于实现良法善治的积极互动。”刘昌亚说。同时,强化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法精神,有利于更好地稳定预期、指导实践。维护了民办学校及其受教育者、教职工、举办者等主体利益,有利于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破解了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增加80%以上内容篇幅

刘昌亚说,当前,我国教育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民办教育的发展定位和目标任务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在《实施条例》修订过程中,始终把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需求新期盼放在首位,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着力发展更加优质、更有特色、更为包容的民办教育。

在办学方向上,始终坚持和不断加强党对民办教育的全面领导,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民办学校得到贯彻。在发展目标上,更加注重优质特色,着力引导民办学校提供差异化、多元化、特色化的教育供给,致力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问题。在法律地位上,更加体现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民办学校师生的同等权利,依法维护民办学校的同等地位。在政策要求上,更加强调支持规范并重,双轮驱动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在动力机制上,更加依靠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民办学校灵活、敏锐的优势,有效激发民办教育的内生动能。

据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王大泉副司长介绍,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对现行条例作了全面、系统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从章节条目上,现行条例是8章54条,修订后变成了9章68条,其中删除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一章,增加了“教师与受教育者”和“管理与监督”两章,并将“扶持与奖励”一章的名称改为“支持与奖励”。在内容篇幅上,现行条例约6300字,新的条例将近10600字,增加了80%以上。在具体条款上,现行条例的54条中,有30条进行了修改,删除了9条,只有15条未做或者基本未做改动。同时,新增了23个条款。可以说,修订后的条例,新内容、新规定、新制度非常多,需要各方面充分的学习宣传,以保证贯彻落实到位。

抓紧研究配套政策文件

显然,贯彻落实好《实施条例》是当前民办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据了解,下一步,教育部将多措并举,从五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全面部署。在教育部党组的领导下,坚持统筹谋划、凝聚共识、各方协同的原则,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要求上来,全面推动《实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落地落细。

形成合力。有效发挥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强化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大对地方工作指导力度,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抓好《实施条例》具体落实,构建纵向联动、横向协调、内外并举、前后衔接的贯彻格局。

加强宣传。针对各界、各部门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解疑释惑,把《实施条例》的精神讲全、讲深、讲清、讲透。

完善措施。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原则要求,抓紧研究配套政策文件;指导各地加快地方立法进度,有效增加制度供给。

推广案例。及时总结推广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适时推出民办教育领域非营利办学、特色办学的典型案例,推动树立健康向上的行业风气。

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5月17日召开,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出席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着力巩固和拓展专项斗争成果,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工作措施,为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基础,以确保安全稳定的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赵克志指出,三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组织指挥下,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和超常规的力度,持续不断地向黑恶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为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作出了突出贡献。广大公安民警不畏艰险、不怕牺牲,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和生动事迹,以实际行动忠实践行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充分彰显了讲政治、敢担当、善斗争的崇高品格和优良作风。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上,全国公安机关共有53个先进集体、145名先进工作者受到表彰,今天我们又隆重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他们都是其中的杰出代表,是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的学习榜样。

赵克志强调,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圆满收官,但收官不是收兵,而是常态化打击治理的新开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既是巩固专项斗争成果、与黑恶势力坚决斗争到底的长久之计,也是统筹发展与安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关键之举。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决心和态度,以强烈的政治担当、使命担当、责任担当,持之以恒、坚定不移地抓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赵克志要求,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打方针,突出重点、精准打击,严防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要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和政策规定,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推动落实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决防止黑恶势力侵蚀渗透基层政权,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确保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王小洪主持会议,在京部党委委员孙新阳、杜航伟、许甘露、林锐、冯延、陈思源出席会议。杜航伟、冯延宣读了有关表彰命令和表扬通报。会议为受到表彰的集体一等功和二级英模代表颁奖,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攻坚队副队长黄进、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犯罪侦查局刑侦一支队政委刘涛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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