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男子贩卖毒品10余克 获刑七年三个月
发表时间:2021-04-13
有着三次贩毒前科的曹某,出狱后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案件,被告人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0年5月至6月期间,吸毒人员周某(另案处理)通过电话联系张某(另案处理),由张某通过支付宝转账,从曹某处分四次购得冰毒和麻果合计10.01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0.01克,其行成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曹某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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