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诱发病人发病死亡 获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发表时间:2021-04-08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姚某,自称会用拔罐、针灸等传统中医疗法治疗各种疑难杂症,结果诱发病人死亡。近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姚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长寿区某养生馆内,使用采血笔(泄血笔)、采血针(泄血针)等医疗器械,以“剌血疗法”的方式,为被害人李某治疗腰痛;次日,姚某为李某在该养生馆内烤艾灸;第三日,姚某再次以“刺血疗法”的方式,在该养生馆内为李某进行治疗。治疗完成后,李某感觉身体严重不适,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某系冠心病及高心病急性发作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刺血疗法”系死亡的诱发或促进因素。姚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长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姚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姚某主动向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并取得书面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姚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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