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

20年经验老律师创办 前30名免费咨询

经典案例 分类

全国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一审宣判

发表时间:2023-01-05

来源:京法网事


2022年12月30日,北京金融法院对2021年3月18日成立当日受理的某资产管理公司起诉某债券发行服务机构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1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该案系全国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案件,案件标的额逾5亿元。案件焦点涉及法院在前置程序取消后对债券发行存在虚假陈述的认定方法,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发行人、投资人及各服务机构的义务与责任边界。


该案作为全国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其将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将会进一步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各服务机构勤勉尽责义务的标准,规范各服务机构的服务活动;促使机构投资者谨慎投资,理性决策。案件的审理将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全体参与者共同全力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在业内形成示范作用。


案 情


某集团发行的16大机床SCP002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的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为某银行,审计机构为某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为某资信评级公司,法律顾问为某律师事务所。

2016年8月4日,某集团向投资者发行16大机床SCP002人民币5亿元。债券募集说明书增信措施部分载明,某集团为案涉债券提供5亿余元的应收账款质押,账期与金额可以覆盖案涉债券本息。

2016年8月9日,某集团向某资产管理公司按1%进行返费。某资产管理公司指示其担任投资顾问的资管产品买入案涉债券。后某集团财务危机爆发,案涉债券于2016年11月29日构成交叉违约。2016年12月12日,某集团主体评级下降为C不能偿债级别。某资产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自有私募基金于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2月13日期间,陆续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以券商过券方式,以五折价格买入全部案涉债券并持有至今。

2017年4月27日,某集团公告承认案涉债券应收账款增信措施为虚假。

2017年11月10日,某集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扣除破产重整程序中可获得清偿金额,某资产管理公司发生损失5亿余元,其认为16大机床SCP002信息披露文件的虚假陈述是导致其投资损失的根本原因,应由某集团和债券各服务机构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争议包括:


法律适用问题;16大机床SCP002的发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陈述;各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尽到各自义务;某资产管理公司所受损失与案涉诸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各服务机构对某资产管理公司的损失应承担何种责任等问题。


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债券发行与交易市场。申请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交易的债券以及提供相应服务的中介机构来自全国各地,银行间市场债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结算等各项机制均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基于此,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属于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依法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案件审理过程中,按照《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通过原告方的举证和诉讼中的司法审计程序,北京金融法院依法确认了某集团在发行债券过程中存在包括隐瞒真实财务情况、虚构应收账款质押等虚假陈述行为,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确认承销商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亦存在虚假陈述行为。


在各服务机构的责任认定上,依据各服务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自律组织执业规范的规定,北京金融法院综合考量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债券服务机构的工作范围和专业领域,同时区分故意、过失等不同情况,对各服务机构是否尽到勤勉尽责义务进行认定并分别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外,严格落实债券承销机构和债券服务机构以投资者利益保护为原则的核查把关责任,将责任承担与过错程度相结合,依法认定:


1.某承销银行对某集团出具的企业财务信息,特别是案涉四笔高额质押应收账款未充分履行尽职调查和独立判断的勤勉尽责义务,构成虚假陈述;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审报告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亦未尽到审慎核查和必要的调查、复核义务,构成虚假陈述;


2.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未进行职业判断,未保持职业怀疑,其审计过程中存在未勤勉尽责情况,构成虚假陈述;


3.认定律师事务所未按照行业要求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以判断案涉债券是否获得合法有效增信,进而出具法律意见书,构成虚假陈述;


4.依法认定信用评级机构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认定其不存在虚假陈述行为。


该案还重点探讨了某资产管理公司所受损失与案涉诸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某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未审慎投资对被告责任的影响以及该种情况下各服务机构应承担何种责任等问题。


北京金融法院认为,某资产管理公司认购16大机床SCP002时,虽已明知某集团出现财务困难并存在其他认购原因,但某集团在财务信息、担保增信措施等方面的虚假陈述行为并未被揭露,某资产管理公司的认购行为与案涉诸虚假陈述行为具有因果关系。但由于某资产管理公司是专业的机构投资者,系理性投资人,其投资决策虽在一定程度上受虚假信息披露的影响,但其注意义务有别于普通投资人。在16大机床SCP002已被发行人、承销商、评级机构连续发布无法兑付风险提示的情况下,某资产管理公司仍然坚持购入16大机床SCP002的行为,可以减轻其他侵权方的赔偿责任。


更为重要的是,根据查明的事实,某资产管理公司在案涉债券发行之初安排其担任投资顾问的资管产品购入案涉债券,实际从事了案涉债券的营销工作,并收取了发行人返费。案涉债券违约后,某资产管理公司将其购入的部分原因解释为履行案外投顾管理义务的考虑,而非完全出于投资目的购买。在此情况下,应当进一步减轻各侵权方的赔偿责任。


据此,北京金融法院根据案涉债券各参与方对损失的过错程度,虚假陈述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酌情确定某承销银行在某集团赔偿责任1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会计师事务所在某集团赔偿责任4%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律师事务所在某集团赔偿责任6%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同时指出:债券市场风险的有序释放和平稳化解,事关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方面,要严格压实债券承销机构和服务机构的核查把关责任,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关于发行人财务、业务等方面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做到“卖者尽责”;另一方面,专业机构投资者更要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理性投资决策,做到“买者自负”。只有债券市场的全体参与者共同努力,才能最终实现债券市场的和谐发展。


相关资讯 400-766-7288
24小时律师免费咨询热线 400-766-7288
张晓飞

张晓飞

擅长领域:民事、商事、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业务

王刚律师

王刚律师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主要合伙人,律所创始人 / 律所主任 / 党支部书记

赵伟丽律师

赵伟丽律师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民商事争端解决,企业(公司)合法合规管理

李莹莹

李莹莹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纠纷处理

王戈

王戈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合同纠纷、民事赔偿领域

耿新珂

耿新珂

擅长领域:离婚纠纷、家暴、遗产继承、民事纠纷案件处理

李耀鹏

李耀鹏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劳务索赔、经济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王宁

王宁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收养、合同纠纷、民商事法律业务

侯文钰

侯文钰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婚姻家庭事务

杨新平

杨新平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责任、追偿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吕彦蓉律师

吕彦蓉律师

常年从事法律服务,擅长领域: 劳动工伤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融资借款 经济纠纷 

蔡昊律师

蔡昊律师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

马建村律师

马建村律师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 / 行政诉讼 /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 交通事故等民商事案件

杨小根律师

杨小根律师

专业领域:刑事诉讼、大额经济纠纷、行政诉讼等

张景航律师

张景航律师

专业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物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

邵鹏飞律师

邵鹏飞律师

简介: 执业期间办理过大量合同纠纷案件、交通事故纠纷、侵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物权纠纷案件,也代理过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在大量的出庭应诉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办案经验。在非诉方面,为他人提供过法律咨询、对合同进行审查起草、写律师函等法律文书的处理经验等。 执业理念: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张玉柱律师

张玉柱律师

在律师执业生涯中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合同争端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房产、经济纠纷处理。

更多律师 更多律师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返回首页 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电话咨询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