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判例:农民的宅基地用权及其上房屋,可以依法由城镇户
发表时间:2021-03-18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政通路**。
法定代表人:苏建设,该区人民政府区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刘军,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金水源街道筹备组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红群,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赵晨嘉,男,1990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侯寨乡太子庙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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