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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缠访老户终息诉

发表时间:2021-08-11

十二年缠访老户终息诉

陈明雷

【基本案情】

1997年,铁力市(县级市,归黑龙江省伊春市管辖)政法委集资楼的开发商李某从管某处购买一处私产房,用来作为集资楼的锅炉房,2000年李某将该房以10000元价格卖给崔某,并将该房屋和名为管某的房照一并交给崔某。2001年因该楼供热不好,住户到铁力市政府上访,经市长办公会决定将该楼接入集中供热,费用由政法委牵头向住户按平方收取,不足部份由财政补足,锅炉房归财政所有。政法委将收到的钱款交到供热公司,接入集中供热,财政局并未出资。2003年财政局将该房以8000元卖给王某,并给房产处出具该房由政法委上缴财政局,现卖给王某的证明文件为王某办理了房照。王某让崔某倒房未果起诉至法院,崔某到房产部门将名为管某的房照过户到其名下,形成一房二照争议。诉讼中法院出函建议房产部门撤销其中一份房照,房产部门撤销了王某的注册登记,也撤销了崔某从管某转让房屋的登记,双方又分别进行了行政诉讼,针对王某提出的李某转让给崔某的合同中李某的签字是虚假的争议焦点,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为签字是真实的,但公安机关以崔某涉嫌诈骗立案侦查后没有追究崔某的刑事责任,王某却因此取得了经省公安厅又鉴定李某签名是伪造的另一份鉴定结论,房产部门恢复了王某的房照,2008年崔某最终败诉,除倒出房屋外还需付居住5年的房租12000元。崔某的爱人王某某开始了长达12年的信访,并将涉及的行政机关反复起诉,均被驳回,程序空转现象明显。

【检察机关争议化解情况】

2019年9月崔某首次申请检察监督,伊春市院受理了崔某行政诉讼监督一案,认为该案崔某重复起诉的事实清楚,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正确,于2019年末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虽然没有支持崔某的申请监督,但在审查过程中当事人拿出了当年取得房产的事实和依据,真情流露叙述十几年的艰辛和利益损害得不到补偿的委屈,办案检察官认为因为当事人的主张和诉讼存在问题,该行政诉讼案件无法支持,但崔某在此纠纷中的实体权利应当予以保护和救济,政府部门存在过错,其在房产取得上没有法律依据。办案检察官觉得本案正符合高检院提出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专项活动的要求,由于本案经过多次诉讼,内容相互交叉,争议房屋已经另行出售等原因,通过正常审判监督程序纠错将会非常慢长,且存在一些法律障碍。向院领导汇报后,决定先不看繁杂的多次空转程序,从实体上对权利的归属进行认真的甄别论证,结论为崔某的实质性诉求有理。

伊春市人民检察院运用铁力市检察院、法院、信访局、司法局会签的《铁力市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协作机制(试行)》文件规定,组织当事行政机关、房产部门、法制部门、当地政府、信访办参加的沟通协调工作会议。会议上办案检察官说明了综合了全部判决、裁定后的审查意见:1.财政局当时出没出钱,从卷宗的证据上看,当时收住户的钱比交给供热公司的钱多,可以推断财政局没出钱;2.财政局把私产变为国有既没有通过交易,也没有征收的手续,仅通过政府会议就将房子收归财政局,把私产变公产有没有依据;3.一房二照的问题说明行政机关存在问题,判决认定卖给崔某的合同上李某签字是假的,撤销了过户给崔某登记,那么管某原来的房照仍然有效,不能再恢复王某的房照,管某通过建造原始取得物权,王某就属于继受取得,不能在管某的房照依然存在的情况下,由财政局出说明让王某取得物权。通过详细的法律论证说服了各部门,当地政府表示原本也觉得崔某的主张有一定的道理,但由于多次判决使人难辩是非,没有办法解决。现在检察院将事情说清楚了,分清了是非,一致同意通过协商给予崔某一定的补偿。检察院又实地查看争议房产,到崔某家及了解情况和崔某的要求,反复作工作化解崔某夫妇心中的积怨,最终当事人同意和解。

2020年5月14日,为了减少疫情期间的接触、人员流动,在行政争议所在地铁力市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听证会。会上认真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对案件事实进行还原,对诉讼过程和信访经过进行诉说,经过听证会各方达成由当地政府另行补偿崔某一户房产的和解协议。既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又为当地政府解决了困扰多年的缠访问题,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人和。

【指导意义】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检察机关为群众办实事的集中体现,是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大局增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回应。工作中不能就案办案,而应当从实体权利上来分清是非。本案法院驳回崔某重复起诉的裁定正确,但从实体上对权利的归属进行认真的甄别论证后,崔某的权利确实受到了损害,检察机关要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新需求,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责,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行政检察产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黑龙江省检察院高继明检察长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期间提交“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联动工作机制”的建议,恰逢其时,为检察机关化解行政争议对接并融入已有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路径。本案的成功化解,运用铁力市检察院、法院、信访局、司法局形成的协调机制召开的协调工作会议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在争议化解后,当地政府说检察机关搭建这个平台太好了,以后要多和检察机关合作,共同实现和谐社会。(转自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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