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

20年经验老律师创办 前30名免费咨询

经典案例 分类

原告贾建珍与被告陈文富婚姻家庭纠纷案

发表时间:2021-04-08

原告贾建珍与被告陈文富婚姻家庭纠纷案


原告贾建珍诉称,原、被告于1993年经人介绍认识,1994年1月6日在成都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1995年8月14日生育一子陈波。原告贾建珍认为,原、被告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双方性格不和,无共同语言,被告陈文富不但不履行家庭义务,且长期无端怀疑原告贾建珍有外遇。原告贾建珍遭受被告陈文富的精神折磨,痛不欲生。现原、被告双方已分居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和好的可能,故请求判决:一、解除原告贾建珍与被告陈文富的婚姻关系;二、原、被告的婚生子陈波随原告贾建珍生活,被告陈文富每月承担陈波的生活费300元,陈波的教育费、医疗费和保险费由原、被告各承担50%,直至陈波独立生活时止。

被告陈文富辩称,1、原告贾建珍在起诉状中陈述的离婚理由不是事实;2、原、被告的夫妻感情从未破裂,不具备离婚的基本条件;3、原、被告的家庭条件已比以前好很多,故双方更应当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综上,希望法院驳回原告贾建珍的诉讼请求。

原告贾建珍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了下列证据材料:

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及《结婚证》原件,证明原、被告的主体资格及双方的婚姻情况;

2、婚生子陈波的《常住人口详细信息》,证明陈波出生于1995年8月14日;

被告陈文富对原告贾建珍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不能证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被告陈文富坚决不同意离婚。

被告陈文富针对其辩解理由未提供证据材料。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贾建珍提交的证据材料均系原件,能够证明本案的基本事实,本院作为证据采信。

经审理查明,原告贾建珍、被告陈文富于1994年1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于1995年8月14日生育一子陈波。

本院认为,感情是婚姻的基础和生命,原、被告的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关键看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贾建珍未提交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就本案审理查明的事实来看,原、被告也无原则性的分歧和矛盾,且被告陈文富至今仍希望维持夫妻关系,故原、被告应当从互相谅解和互相体贴的角度出发,多做沟通,共同维护家庭完整。对原告贾建珍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原告贾建珍与被告陈文富离婚。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贾建珍承担(此款原告已预缴)。
相关资讯 400-766-7288
24小时律师免费咨询热线 400-766-7288
张晓飞

张晓飞

擅长领域:民事、商事、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业务

王刚律师

王刚律师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主要合伙人,律所创始人 / 律所主任 / 党支部书记

赵伟丽律师

赵伟丽律师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民商事争端解决,企业(公司)合法合规管理

李莹莹

李莹莹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纠纷处理

王戈

王戈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合同纠纷、民事赔偿领域

耿新珂

耿新珂

擅长领域:离婚纠纷、家暴、遗产继承、民事纠纷案件处理

李耀鹏

李耀鹏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劳务索赔、经济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王宁

王宁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收养、合同纠纷、民商事法律业务

侯文钰

侯文钰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婚姻家庭事务

杨新平

杨新平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责任、追偿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吕彦蓉律师

吕彦蓉律师

常年从事法律服务,擅长领域: 劳动工伤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融资借款 经济纠纷 

蔡昊律师

蔡昊律师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

马建村律师

马建村律师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 / 行政诉讼 /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 交通事故等民商事案件

杨小根律师

杨小根律师

专业领域:刑事诉讼、大额经济纠纷、行政诉讼等

张景航律师

张景航律师

专业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物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

邵鹏飞律师

邵鹏飞律师

简介: 执业期间办理过大量合同纠纷案件、交通事故纠纷、侵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物权纠纷案件,也代理过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在大量的出庭应诉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办案经验。在非诉方面,为他人提供过法律咨询、对合同进行审查起草、写律师函等法律文书的处理经验等。 执业理念: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张玉柱律师

张玉柱律师

在律师执业生涯中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合同争端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房产、经济纠纷处理。

更多律师 更多律师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返回首页 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电话咨询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