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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企业也不能随意“炒鱿鱼”

发表时间:2023-11-16

前不久,在北京工作的林先生经过两轮面试成功入职某外贸公司,双方签订了3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约定3个月试用期。但工作一个多月后,公司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要和林先生解除劳动合同。
  

无独有偶,今年10月,大学毕业后决定留在江西南昌工作的沈女士,在试用期赶上公司裁员,周五下班时被通知“走人”,且未对她进行任何补偿。“因为是试用期,公司就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吗?”沈女士对此感到疑惑。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多位劳动者和业内专家发现,试用期成为劳动者权益受侵犯的高发期,有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频繁辞退劳动者,走马观花式更换试用人员。
  

受访专家指出,试用期并不是“随意期”。用人单位要增强法律意识,在招聘员工时制定合理的招聘流程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录用条件并告知劳动者,杜绝违法行为。当自身权益受侵害时,劳动者也应当积极依法维权,促使企业合规经营。
  

对于自己突然被辞退,林先生要求公司解释清楚,自己究竟哪里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公司并没有给出具体说法,只是强行要和他解除劳动合同。后来,林先生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获得了公司支付的赔偿金。
  

林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而实践中,不少劳动者误以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权随意辞退员工,虽心有不甘,也只能接受现实。
  

据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理论和劳动关系智库专家娄宇介绍,试用期是给予劳资双方相互考察及磨合的时期,在此过程中可以双向选择,这对双方来说都是公平的,如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关系,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企业,而转正后则需要提前30天告知。企业经考察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依据法律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
  

“是否适用试用期及其期限长短均受法律严格限制。”娄宇说,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实践中,只约定试用期不约定劳动合同期、试用期内不签署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支付工资及不缴纳社保等做法,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按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薪资可以低于转正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有的企业管理者将试用期等同于可以随意‘炒鱿鱼’的时期,这种理解及其行为都是错误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这个录用条件是被严格限制的。
  

“用人单位必须在招聘时明示录用条件,如学历、工作经历等;录用条件必须具体、合理、有可操作性;通过试用期间的管理,用人单位必须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范围说。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园星认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都相对比较薄弱,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雇试用期内的员工。试用期解除权的行使依然受到法律严格限制,用人单位不仅需要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事实成立,解除行为还应在试用期期满前作出,否则均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随意延长劳动者试用期是否违法?”采访中,有受访者提出遇到了企业延长试用期的问题。
  

近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动纠纷案——王某入职某公司担任建筑设计师,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薪资16800元/月、转正后21000元/月,并约定转正后公司按转正工资标准补足王某试用期期间工资差额。而试用期即将届满之时,公司与王某协商延长试用期至6个月。之后,公司以王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多次就离职补偿等事宜进行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资差额等。由于仲裁裁决未支持王某全部请求,王某将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公司在约定的3个月试用期临近届满时与王某协商延长试用期至6个月,虽未超过法定最高期限,但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劳动者工作内容与岗位均无变化的情况下,上述延长试用期的行为实质为二次约定试用期,应为无效。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依双方约定补足试用期期间工资差额。二审维持原判。
  

“企业超出法定上限约定试用期、单方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又反复进行试用的操作均不可取。”代园星说。
  

“为什么一些公司员工入职签3年,试用期长达6个月?”一位在北京从事人力资源工作多年的人士告诉记者,那是因为在有些创业公司看来,试用期越长就意味着用人成本越低,也越有可能随时辞退试用期员工。“这对初入职场的人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实践中,目前存在较多滥用试用期解除权的情形。”范围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管理者对试用期解除的理解存在偏差,并且试用期解除的情形下,由于劳动关系存续时间较短,劳动者维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不是很高。
  

“用人单位还可能通过降低试用期的保护标准,如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等方式逼迫劳动者离职。”范围提醒,对于劳动者而言,要签订好书面劳动合同,明确自己的试用期期限、工资,甚至试用期的考核标准。如果遭遇被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调解、仲裁,请求确认解除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从整体来看,目前试用期制度已经较为完善,主要还是执行方面的问题。”范围认为,如何让企业能够更加准确的理解、运用好试用期制度是关键,建议通过指导案例等方式,强化对于试用期正确适用的宣传指导。
  

代园星呼吁,求职者在入职新公司时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如果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该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同时,用人单位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在招聘员工时应制定合理的招聘流程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录用条件并告知劳动者,杜绝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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